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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索取号:AA4307007-2004-001             发布日期:2004-04-09字体 [ ]

高考上海卷的科目设置
报考类别 科目设置 
本科 3+综合+1 
高职、高专 3+综合 
1、上表中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程,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卷和理工农医类卷。
2、上表中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是在六门课程(政、史、地、物、化、生)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内容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能力。
2004年开设分别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在六门课程基础上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上表中的“1”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中的一门,称为相关课程。文科考生可在政、史、地中任选一门;理科考生可在物、化、生中任选一门。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进行相关课程之间的成绩调整,并以调整分计入“3+综合+1”总分之中。
4、凡参加6月份高考并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本市考生,须参加“3+综合+1”考试。凡参加6月份高考但仅报考高职、高专的本市考生,须参加“3+综合”考试。
 “三校生”报考普通高校的考试科目设置与报考方式
1、本市应届“三校生”可选择参加5月份举行的高职、高专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普通高考,只可两者择一,不能重复。
2、本市应届“三校生”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也只能选报5月份或6月份考试中的一次。
3、5月份举行的三校生考试科目为“3+2”,其中“3”为适合应届“三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程,外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选考的二门专业技能课程,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4、凡参加6月份高考并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三校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的上海卷“3+综合+1”考试;凡参加6月份高考但仅报考高职、高专的“三校生”,须参加上海卷“3+综合”考试。
5、历届“三校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高考。
高考上海卷考生录取办法
1、上海卷“综合能力测试”原始分为150分,今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2、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数、外和相关课程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向学校投档。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高职、高专以“3+综合”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80分(其中语、数、外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向学校投档。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关于上海全国卷
1、上海全国卷的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全国卷试卷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3+综合”试卷。
(2)上述“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程,其中外语设听力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总分;数学分文理两类试卷,文科考生考文科数学卷,理科考生考理科数学卷;
(3)上述“综合”中含“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三种。“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基础上的综合卷;“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基础上的综合卷;“文理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基础上的综合卷。文科考生须选择“文科综合”或“文理综合”,理科考生须选择“理科综合”或“文理综合”。
(4)本市考虑自2006年始所有在沪考生均考上海卷。
2、全国卷报考考生范围:
a、知青子女,支内、支疆职工子女;
b、引进人才子女(含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干部调动子女);
c、蓝印户口转成常住户口考生;
d、大、小洋山进沪职工子女;
e、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持有原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况须向我委请示,考生经批准后方可报考全国卷。
继续实行扩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试点
2004年继续实行扩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具体办法是:在高职、高专批次中,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高职、高专计划余额的,可根据学校条件,继续试行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政策,其内涵是:
1、各高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目标,自主确定“3+综合”总分的最低报名资格线;
2、各高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自主确定“3+综合”中的单科成绩及其它综合评价指标;
3、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接受考生报名;
4、各高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择优规范录取;
5、由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规定发放适度的预录取通知书,若学校进行该轮自主招生后仍有较大计划余额,还可增加一次录取。
6、一名考生同时可报若干所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高职、高专学校。若考生被多所院校录取,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考生可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报到时需持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高考成绩单原件。
关于2004年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专升本新生事宜
2004年普通高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专升本新生的考试方法仍与2003年相同,由市里组织两门课程统考(英语和计算机)。学校根据市里划定的两门统考课程控制线自行组织招生录取。
2005年将采用新的招生考试方案,即市里不再进行统考,改由高校自主组织考试和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录取。
关于春招入学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本科学生报考“插班生”事宜
1、2004年春季毕业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与2004年秋季毕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一起参加7月举行的“专升本”考试。
2、2003年春季入学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可按规定参加2004年秋季普通高校招收的“插班生”考试。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报考高校事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精神,凡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且报名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限报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

关于2004年秋季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加分内容
详见沪教委学[2004]6号文。
2004年本市户口和外地户口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的要求一览表
详见沪教委学[2004]20号文。
在上海地区的部属高校名单
详见沪教委学[2004]20号文。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00 语 文 (11:30结束) 数 学 
15:00-17:00 外 语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7:30结束) 
  文理综合 

关于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地普通高校的优惠政策
1、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
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均可以回沪就业并迁回户口。学生离沪去外地高校就读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发放“毕业就业信息卡”,并输入电脑,本市考生可凭卡提前联系推荐就业。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允许其将户口迁回至本市家庭所在地。农村户口考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农转非。
2、录取时适当降分
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可放宽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降分自第二批线下至规定的分数线上择优录取(降分幅度由院校确定),第二、三、四志愿报考外地本科院校者,在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学校有要求,考生同意并提出申请报告,也可分别在规定降分段内降分(降分幅度由院校确定)择优录取。第三批(高职)专科录取则不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3、对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地高校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⑴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云南、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省(除大连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三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高校(具体学校名单另发),并被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录取的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也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⑵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录取(不包括艺、体、军校)的考生。
⑶补贴发放的程序
2004年报考外地院校考生补贴经费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经费中支付。具体发放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

关于保送生招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做好保送生招收工作。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教育部教学厅[2004]6号通知要求招收保送生。
    保送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办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的通知》(教基[1993]9号)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各校推荐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招收保送生工作程序
1、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3月31日前通告有关省级招办及中学。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2、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应于4月10日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有关材料直接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3、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确定,拟录取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4、有关省级招办在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之后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工作应于5月20日以前结束。
5、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办负责在本省媒体上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送生名单。
6、各省级招办、有关高等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招收保送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部备案。
7、省级优秀学生和15所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有关省级招办于3月31日前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将与2004年其他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chsi.com.cn)。有关高等学校拟录取本年度网上未公布的已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须书面报教育部核准。
上海市2004年春季高校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本市共有10所高等院校参加春季招生试点,分别是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060名,其中本科1300名、高职(专科)760名。
招生对象:
除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条件的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含有本市高中阶段学籍的蓝印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或子女],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当年从高等学校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高考或被录取。
考试科目:
实行“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由全市统一考试,数学不分文、理。外语设听力考,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能力测试”不分文、理,成绩以20%(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考试时间:
2003年12月20日、21日两天(市统考)。
20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
21日上午考数学,下午考综合
2004年1月上旬前公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同时公布本科报考资格线。各高职(高专)校公布各校报考资格线。
全部招生录取工作于2004年2月1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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