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03〕13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大学等10所普通高校
参加2004年上海市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你们关于参加上海市2004年春季高校招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校参加上海市2004年春季高校招生改革试点。本次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060名;其中本科1300名、高职(专科)760名。
一、关于招生对象和报考资格
招生对象:
除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条件的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含有本市高中阶段学籍的蓝印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或子女],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
当年从高等学校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并被录取。
二、关于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2、11月23日两天。
考生报名地点:考生直接到户口(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关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命题原则
1、考试科目
2004年春季高考与2003年秋季高考相衔接,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即春季招生考试科目实行“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由全市统一考试,其中数学不分文、理。外语分设英、俄、日三种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能力测试”为在六门课(物、化、生、政、历、地)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该测试不分文、理,成绩以20%(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为了为今后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中高职(高专)批放开打好基础,2004年春季招生继续进行招生录取标准的改革,即扩大高职(专科)批招生中招生院校自主权。具体内涵是:
(1)各高职(专科)院校自主决定该校的“3+综合”成绩报考资格线;
(2)各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并根据市统考“3+综合”的成绩及其它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自主录取。
2、考试时间
2003年12月20日、21日两天(市统考)。
20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
21日上午考数学,下午考综合
2003年1月上旬前公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同时公布本科报考资格线。各高职(高专)校公布各校报考资格线。
四、报考和录取
1、应届高中学生不得报考。
2、凡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报考本科院校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报考资格线以上,可选择报考一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报到。
3、对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在达到本市各高职(专科)院校公布的资格线以上,可参加相应各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4、各招生院校可以在资格线上并在已报考本校的考生中,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新生。
5、全部招生录取工作应在2004年2月10日前结束。
五、有关收费标准
2004年春季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3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
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对2004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望各校在试点过程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