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持督导证进校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14004-2012-001             发布日期:2012-03-28字体 [ ]

    为进一步发挥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简称“两大员”)参与教育、监督教育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本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和内涵发展,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统一制作上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上海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督导证,“两大员”持该督导证可进入学校开展各项教育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