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规定,要“把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制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
具体做法是,要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运行机制,在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有序流动、优化结构的原则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结合义务教育的实际,充分发挥人事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注重实效,使学校师资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实现教育公平。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通过机制,引导优秀校长有序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