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显现出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因此,调整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规划纲要》指出,要“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具体内容为,积极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评价标准中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成绩;注重学科素养、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注重专业辐射的成效和专业示范的影响力。评价机制中,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坚持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探索社会认可的评价形式;增加评审透明度,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