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字体 [ ]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的要求,本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因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2号)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特重新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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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