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23〕1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的要求,本市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
一、免费教科书的界定
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是指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教学用书。
二、实施原则
1.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75元/学期、初中215元/学期的标准控制教科书和作业本费用总价。
2.区财政按年度安排和核算经费。
3.各区根据学校征订教科书和作业本情况,按实际费用与发行部门结算。
三、实施要求
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区教育局教科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必须在市教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颁发的教学用书预订单范围内选择教科书,选用应在一定的价格控制范围内进行。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小学175元 | 158元 (约占90%) | 17元 (约占10%) |
初中215元 | 194元 (约占90%) | 21元 (约占10%) |
四、本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