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25〕2号
各区教育局、文化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艺术工作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委会同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