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规〔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