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取号:AA4304001-2008-004             发布日期:2008-08-22字体 [ ]

    目前,本市在园儿童中,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已约占30%。其中外来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且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为更好地适应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