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3-31 字体 [ ]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全面提升教育领域行政检查效能,切实维护教育领域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二、工作内容

  (一)民办高校年检

  1.检查主体:由市教委会同民政、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3.检查方式: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专家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财务专家每年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原则上,专家组隔年赴民办高校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学校,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实地检查时间和实地检查学校。

  4.检查项目:年检内容原则上为民办高校上年度的办学情况。依法依规检查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内容。具体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执行。

  5.检查比例:60%左右。

  (二)高校安全检查

  1.检查主体:由市教委联合公安,消防,应急,食品卫生,疾控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

  2.检查对象范围:拟于4月和11月在全市全市普通高校中随机遴选部分高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方式:检查组成员对照检查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巡视校园、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相关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检查评估报告的方式反馈学校。

  4.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

  5.检查比例:7%。

  (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

  1.检查主体:上海市教委联合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

  2.检查对象范围:拟于11月对全市16个区,每个区随机抽选4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校),共64所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飞行检查。

  3.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组成员对照检查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巡视校园、个别访谈等形式,对随机抽取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抄告单的形式由市教委抄告至区教育局,限期完成整改。

  4.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管理工作、校车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等。

  5.检查比例:2%。

  (四)其他检查

  涉及市教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其他事项,根据教育领域公益性特点,结合检查对象风险等级,以专家指导、志愿者监督等方式,持续开展“非现场检查”探索,有效减少了政府行政机关计划性的现场检查,有力维护和保障了教育领域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贯彻执行。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对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及运用,按照程序申领行政检查计划编码,作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依据。市教委各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提高本市教育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强化综合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跨领域的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采取集成执法方式合并一次进行。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本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有序推进。加强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全链条监管的工作格局。

  3.强化技术赋能。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拓展“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丰富“无感监管”技术手段,通过技术赋能减少现场检查。

  4.明确上限频次。本市教育领域对于计划性行政检查,原则上对同一检查主体,明确落实检查时间和次数。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形确需检查或者检查对象申请实施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