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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3-31 字体 [ ]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公布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委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公布如下:

 

  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1项)

  (一)营利性民办高校年检

  1.检查主体:由上海市教委会同民政、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校。

  3.检查方式: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专家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财务专家每年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原则上,专家组隔年赴民办高校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学校,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实地检查时间和实地检查学校。

  4.检查项目:年检内容原则上为民办高校上年度的办学情况。依法依规检查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内容。具体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执行。

  5.检查比例:60%左右。

 

  二、行政检查计划(3项)

  (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年检

  1.检查主体:由上海市教委会同民政、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3.检查方式: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专家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财务专家每年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原则上,专家组隔年赴民办高校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学校,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实地检查时间和实地检查学校。

  4.检查项目:年检内容原则上为民办高校上年度的办学情况。依法依规检查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内容。具体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执行。

  5.检查比例:60%左右。

  (二)高校安全检查

  1.检查主体:由上海市教委联合公安,消防,应急,食品卫生,疾控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

  2.检查对象范围:拟于4月和11月在全市全市普通高校中随机遴选部分高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方式:检查组成员对照检查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巡视校园、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相关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检查评估报告的方式反馈学校。

  4.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

  5.检查比例:7%。

  (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

  1.检查主体:上海市教委联合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

  2.检查对象范围:拟于4月和11月对全市16个区,每个区随机抽选4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校),共64所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飞行检查。

  3.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组成员对照检查指标,通过查阅资料、巡视校园、个别访谈等形式,对随机抽取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抄告单的形式由市教委抄告至区教育局,限期完成整改。

  4.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管理工作、校车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等。

  5.检查比例:2%。

 

  三、对各区教育部门的指导工作(1项)

  市教委已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区教育局完成涉企(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计划制订和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