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学习促进办〔2023〕11号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区学习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教委终〔2022〕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22〕12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努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进一步发挥学习型组织建设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提升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的终身学习能力、参与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服务能力,拓展学习型组织培育与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发挥优秀学习型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学习型组织生态,助力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推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型城市。
二、组织实施
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推荐工作。
三、推荐范围
(一)推荐对象
1.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负责推荐市级机关系统中的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
2.市总工会负责推荐局、产业等条块的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其中市教育工会负责推荐教育类学习型企事业单位;
3.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指办”)负责统筹优秀学习型社区的推荐工作;
4.市妇联负责统筹优秀学习型家庭的推荐工作;
5.各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学习办”)统筹推荐区内的区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并向市妇联和市学指办分别推荐区内的优秀学习型家庭和优秀学习型社区候选名单。
(二)推荐条件
1.推荐的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应符合《上海市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指标》相关要求;
2.推荐的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建设指标》相关要求,并有不少于3年的建设经历;
3.推荐的学习型社区应符合《上海市学习型社区建设指标》相关要求;
4.推荐的学习型家庭应符合《上海市学习型家庭建设指标》相关要求,须具备“市级最美家庭”称号。(以上指标见附件1)
四、名额分配
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的牵头单位及各区学习办可根据《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的建议数量,在各自统筹范围内开展优秀学习型组织的推荐工作。
五、推荐流程
(一)市级推荐
市级推荐单位自行制定申报、遴选的工作流程。
(二)区级推荐
各区将各类优秀学习型组织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市教科院,由市教科院分头组织各相关牵头单位开展评议与遴选。
(三)推荐填报材料
1.被推荐单位(集体)需填写《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推荐表》(见附件3),并附优秀事迹材料(2000字);
2.负责推荐的市牵头部门、各区学习办汇总推荐单位(集体)的申报表,并填写《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3.所有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须于9月20日前反馈至市教科院。
六、公布方式
经专家评议并公示后,优秀学习型组织名单将由市学习促进办于2023年11月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学习促进办 姚岚,23116823
市教科院 国卉男,64166634
联系地址: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1号楼313室
邮 编:200032
电子信箱:xuexiguangchangsjh@163.com
附件:1.上海市学习型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建设指标
2.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名额分配表
3.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推荐表
4.2023年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