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13004-2024-003             发布日期:2024-09-20字体 [ ]

沪教委德〔2024〕3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学校思政课建设推进会部署,根据《上海市“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决定启动第二批上海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以“大思政课”拓展全面育人新格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扎实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整体部署,以上海市“大思政课”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坚持开门办思政课,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聚焦大中小一体化、校内外一体化、知信行一体化,充分挖掘思政课的实践元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按照课程化、主题化、特色化、实践化的原则,建设一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构建“大思政课”实践教学资源矩阵,着力打造服务“大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优质服务平台,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及时融入教育教学,让学生实地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果,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魅力和实践伟力,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遴选范围

  “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指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高校、各区下属的,以实践育人为主,适合以集体形式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和师生主题实践研修的单位。主要包括革命遗址、旧址、纪念馆、陈列馆、烈士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科普教育、环境教育基地以及改革开放成就教育等系列场所,大科学设施、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项目等。已经入选全国和上海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学(修)基地的单位无需申报。

  三、遴选标准

  (一)聚焦育人导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历史地位和实践要求,能够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激发爱国主义情怀、凸显民族精神、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体现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伟大建党精神孕育地和改革开放前沿窗口的鲜明特色。

  (二)明确责任主体

  设置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门,专人负责与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和师生主题实践研修的对接工作,如“教育部”“教育专员”“思政专员”,发挥其在对接学校合力育人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与学校思政课建设、实践育人的互补作用,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为思政课实践教学和师生主题实践研修提供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比较强,有适合不同学段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的专业师资并形成长效培养机制。

  (三)丰富课程资源

  具备承接师生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和主题实践研修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高校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思政教育内容和思政课实践教学相衔接的课程和项目;已经开发了适合不同学段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的课程或活动项目;课程资源注重内涵建设,避免娱乐化、形式化、表面化。

  (四)凸显公益普惠

  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提供的课程和服务应凸显公益属性,实行免费措施,对接待学生思政实践活动实施门票优惠措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相关活动,禁止通过思政课实践教学或主题实践研修活动开展谋取私利的行为。

  (五)注重安全保障

  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配备基本的网络硬件条件,切实保障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切实保证教学和实践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四、建设任务

  实践教学基地主要对接“大思政课”建设整体试验区、重点试验区(高校),辐射其他高校和中小学,聚焦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围绕“大思政课”综合改革建设任务,以“大思政课”实践教学为发力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完善馆校合作机制,注重资源整合,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努力形成一套学校思政课与校外资源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孵化一批校外资源服务思政课实践教学品牌活动、打造一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示范“金课”、产出一批优质思政课实践教学“微课”资源、形成一批高水平实践教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支善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融入思政课教学的优秀师资队伍,着力打造服务“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和师生主题实践研修的优质服务平台,为“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提供资源支持和平台保障。

  五、遴选机制

  (一)遴选专题

  参照全国“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专题类型,并结合上海实际,本次基地遴选共分为7大专题,分别是伟大建党精神专题、改革开放专题、科技创新专题、美丽中国专题、健康中国专题、文化自信专题、乡村振兴专题。

  (二)遴选程序

  第二批上海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由相关委办局、高校、区教育局根据遴选范围、遴选标准和建设任务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相关委办局、高校、区教育局按照相关程序,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并排序,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委办局可推荐3-5家,各高校、各区可推荐1-2家,若无合适基地,可不推荐。

  2.评审。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拟入选名单。

  3.公布。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公示后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参与“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按照“谁主管、谁遴选、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基地遴选、建设、管理等工作,更好服务大中小学“大思政课”综合改革。

  (二)强化审核把关

  要把好政治方向关与建设质量关,严格对照遴选范围及遴选标准进行申报,确保推荐的拟入选基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三)推动内涵建设

  要指导基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积极与大中小学对接,开发特色课程,建立长效机制,增强育人效果,为思政课实践教学和师生主题实践研修提供机构、人员、经费等有力保障。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推荐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dyc@edu.shanghai.gov.cn,纸质材料(一式九份,须加盖公章)寄送至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邮寄地址: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1A室;邮编:200032;收件人:程宝伟;联系电话:64163490)。

  联系人:市教委德育处 王晋,联系电话:23116792

  附件:1.上海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拟推荐单位信息汇总表

  2.上海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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