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上海市保育带头人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1-2022-002             发布日期:2022-06-30字体 [ ]

沪教委托幼〔2022〕3号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学龄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提高本市保育人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托育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精神,经市教委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上海市保育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的原则,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型、发展型的保育技能人才,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技术培训、行动研究及指导功能的保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一支关爱和尊重幼儿、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保育人员队伍,全面提升本市保育工作的内涵品质。

二、建设周期及名额

本轮建设周期为两年(2022年8月-2024年8月),1个工作室设在上海市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管理和评价。各区可自愿申报工作室,每区限报1-2个。非教育系统办园可单独申报。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工作室建设

每个工作室需配备1-2名优秀保育带头人(可由保育师、育婴员或保健员担任),每名带头人面向全市遴选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员不少于6名。保育带头人需制定工作室运行计划,设计符合学员个性发展和需求的培养方案。通过两年的工作室建设,提高每位学员的保育技能,使他们成为职业道德高尚、人文素养良好和业务能力优秀的市级保育骨干。

(二)孵化保育人才

工作室要开发保育人员培训课程及资源,承担保育人员队伍培训任务,参与上海开放大学“幼有善育”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培训项目,每年授课不少于40课时。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孵化作用,引领区级保育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并逐步形成市、区、园三级梯队的保育人才资源库。推行“先准入、后培训”的工作机制,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人才高地,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保育人才。

(三)开展保育工作研究

积极探索保育工作规律,深入开展保育工作实操研究。由上海市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牵头,在市级层面建立专家顾问团,负责联系每个工作室,帮助工作室确立1至2个专项研究课题,以“‘教养医’结合的一日生活”为主要内容,聚焦实践、解决问题,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专家咨询、专题讲座、经验总结等工作,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四、申报条件

工作室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认同感,能正确理解、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政策和工作要求。

(二)具备科学的儿童观、保育观和教育观,坚持以幼儿发展优先,尊重婴幼儿成长规律和差异,科学规范地安排一日生活和实施保育活动,满足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促进每一个婴幼儿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三)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及时掌握行业改革和发展动态,注重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保育师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育婴员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保健员须有相关执业资格证或专技职称。

(五)近5年内获得区级及以上部门授予的相关荣誉。

五、申报要求

各区将申报表(见附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职业资格证书(封面及内页)、获奖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03zaojiao@age06.com。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2年6月)。各区于6月30日前提交工作室带头人申报表。

(二)审核(2022年7月)。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定(2022年8月)。市教委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议,择优评定工作室入选名单。

七、组织管理

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早教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申报、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申报单位要为工作室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研究经费及人员支持等保障。工作室成员申报及遴选工作将于授牌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霞;联系电话:23117216

 

附件:“上海市保育带头人工作室”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