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1-2018-002 发布日期:2018-05-03字体 [ 大 中 小 ]
经研究决定,市教委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2所普通高校2018年在部分专业中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应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