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3〕1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要求,现将《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实施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做好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联系。
附件: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