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本市各类中小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特长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进行招生考试”等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2-2005-001             发布日期:2005-12-08字体 [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高中理科或文科实验班”;或在初中阶段招生中以各种实验班、特长班的名义,进行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