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体〔2023〕2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升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举办“青春放歌 唱享未来”2023年上海市学生合唱节活动(以下简称“合唱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合唱节活动是为培养大中小学生创新精神、提升文化素养搭建的学生艺术实践交流平台和文化品牌项目。通过创作校园音乐作品、传唱经典作品、制作原创优秀视听作品,发挥合唱育人功能,育出向上向善向美之心,育出和谐团结的追梦精神,启迪思想、温润心灵、激发活力,在激昂嘹亮的歌声中积蓄奋发有为的青春力量。
二、活动主题
本次合唱节活动主题为“青春放歌 唱享未来”。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抒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紧紧围绕主题,用纯洁的童心勾画对未来的美好畅想,用炽热的青春踏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三、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上海学生合唱联盟
四、活动内容
本次合唱节活动主要包括合唱作品展演、优秀合唱教育案例征集、合唱节活动IP形象征集、“合唱随手拍”4个版块的活动。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活动安排
本次合唱节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2023年7月-10月:区、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合唱活动,报送优秀合唱作品及优秀合唱教育案例,发动学生参与活动IP形象、“合唱随手拍”的创作征集活动。鼓励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与”的热烈氛围和良好局面。
(二)2023年10月-12月:市级展演评选阶段
市级展演在各高校、各区教育局推荐优秀合唱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合唱大师课、优秀合唱作品展演及优秀合唱教育案例评选等活动,促进交流展示。同时,征集合唱节活动IP形象、“合唱随手拍”等视听作品,评选优秀作品。
(三)2024年1月-3月:市级展演展示阶段
举办颁奖音乐会,遴选优秀合唱作品参加“上海之春”等文化节展演出,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优秀合唱作品录制和转播;举办优秀案例分享会及合唱艺术工作坊,集中展示优秀合唱教育案例,展播优秀的合唱节活动IP形象、“合唱随手拍”视听作品。
六、活动要求
(一)育人为本,强化合唱育人功能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合唱节活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音乐普及、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活动的筹划与组织中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传统节日相结合。
(二)面向人人,动员师生广泛参与
本次合唱节活动秉承“面向人人、广泛参与”的理念,鼓励学校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合唱活动,注重群体合作,鼓励个性表达,强调快乐参与,强化审美体验,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成为合唱活动的受益者。
(三)打造精品,彰显校园文化特质
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合唱作品,传唱一批耳熟能详且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魄的经典作品。拍摄、展示合唱宣传视频,形成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视听优品、精品。通过名师指导,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具有艺术特质的优秀合唱团队,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传递合唱艺术在校园文化培育方面的特殊育人价值。
(四)形成品牌,丰富传播内容载体
加强活动宣传,讲好合唱故事。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合唱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展现上海学生合唱教育的建设成果,丰富传播内容,形成品牌效应和长效机制。
七、奖项设置
本次合唱节活动设置优秀展演奖(含优秀原创作品奖)、优秀视听作品奖、优秀班级/院系合唱团(队)、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案例奖。
八、组织管理
合唱节活动设立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学生合唱联盟。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应成立活动执行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高校和区艺教委要加强指导,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行业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上报。活动将通过“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官方微信小程序发布报名及作品提交方式。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学生合唱节活动合唱展演作品的相关要求
2.2023年上海市学生合唱节活动优秀合唱教育案例的相关要求
3.2023年上海市学生合唱节视听作品的相关要求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