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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工作
索取号:AA4303009-2006-005 发布日期:2006-09-30字体 [ 大 中 小 ]
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有关要求包括:认真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政策;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逐步减少代办性收费项目;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取消公办中小学的“搭伙费”、“蒸饭费”和“晚托班管理费”。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54号).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