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24〕2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深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4〕3号)的要求,决定举办202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暨组织参加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法治教育,弘扬宪法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治知识,培育宪法法治观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6月至12月。
三、参与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校(含部属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高校研究生)。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含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所在区范畴参与本次活动。
四、学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深化宪法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契机,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宪法法治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三)加强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宣传与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各区、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教育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日常教学、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各区、各校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推动学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
(二)“宪法卫士”网上学习竞答。6月下旬,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下称普法网)设立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分学段(以2024年下半年开学后学生所在年级为准)为大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完成在线学习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本次活动已纳入全市中小学暑期作业(见沪教委法〔2024〕12号),各区、各校要以“人人争当宪法卫士”为目标,充分利用暑期和“十一”国庆假期全面开展本次活动,努力确保本区、本校每位大中小学生都享受到教育部提供的宪法知识教育服务。对在12月1日(星期日)前参与率超过90%的区和高校,市教委将参照教育部方式书面感谢。请各区、各校管理员事前做好必要的资料更新和新任管理员身份认证等工作。各区、各校“宪法卫士”的开展情况,可自行或通过市教委报送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向全国进行网上展示。
(三)学讲宪法地方比赛和全国总决赛。本市教育系统将组织开展法治素养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通知另发)。同时,推荐或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和高校组(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优秀学生,组队参加10月底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6月,普法网设立专栏,供学生自主上传演讲视频,普法网将遴选优秀学生参加10月的全国总决赛。
(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上旬,教育部将举办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各区、各校师生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共同参与。请各区、各校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本市教育系统将同时举办国家宪法日专题活动。
(五)法治教育精品资源征集活动。年内,教育部将面向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征集优质法治教育资源。被采用的作品将在普法网展示,经审核后择优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展示、颁发采用证明。具体要求由普法网另行通知。
(六)宪法主题歌曲传唱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宪法伴我们成长》主题歌曲传唱活动,拍摄歌曲传唱MV,通过普法网和新媒体平台展示,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七)法治副校长“开学第一课”活动。各区教育局要积极动员各中小学邀请本校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于9月开学季来校举办“开学第一课”专题讲座。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讲座信息。各区教育局要在确保“一校一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及时汇总到校开设民法典专题讲座的“法治副校长”名单,连同学校报道链接地址(需点击后能直接显示讲座报道内容),于10月11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在核对后颁发“法治副校长‘开学第一课’宣讲之星”证书。
(八)其他活动。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活动,并可通过法治课教师培训、法治副校长基本功大赛等方式,有效提升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教育能力水平。市教委将适时开展法治课骨干教师培训和法治副校长基本功大赛等活动(通知另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统筹,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法治教育活动,避免“扎堆式”普法。
(二)力戒形式主义。各区、各校要避免应试化学习,不得向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摊派学习任务,增加学校和师生负担;不得以参与率作为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依据。“新沪杯”中学生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决赛成绩不与“宪法卫士”学习情况挂钩。
(三)创新方式方法。各区、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知特点和实践需要,采取更多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增强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让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浸润学生心灵。要将法治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营造校园法治环境,实现制度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
请各区、各校明确职能部门,并落实1名专人负责本次“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工作,于7月22日(星期一)前将有关信息填表(见附件)报送至市教委指定邮箱。12月9日(星期一)前,各区、各校通过单位网站或公众号,及时发布本次活动的总结信息,并将信息链接(须点击后能直接显示总结信息)转报市教委。市教委将挑选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活动信息,申请教育部予以转发。
联系方式: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88819617
“宪法卫士”线上活动上海协调联系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王歆妙 ,联系电话:13818228904、23116775(传真)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13524140985,联系人信息及活动总结报送邮箱:luhaijia@shec.edu.cn
附件:“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信息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