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教督办〔2021〕28号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沪教委督﹝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督学资格人员管理机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对2018年以前(含2018年)取得督学资格并注册登记的人员开展了督学资格复检工作。经区级初审和市级复审,共有826位同志通过,其中市级督学19人、区级督学807人;有121名同志因年龄超标、培训学时不足、3年内无督学岗位任职经历等原因未通过。现将2021年督学资格复检人员通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1年督学资格复检通过人员名单(分区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