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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04002-2006-005 发布日期:2006-09-21字体 [ 大 中 小 ]
自2006学年起本市将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现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将实施中的问题和经验及时反馈我委基础教育处。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