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6〕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于2005年秋季在全市初中起始年级全面推广。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中小学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的有关要求,自2006学年起本市将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现将《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有关教育单位和学校,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将实施中的问题和经验及时反馈我委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
附件: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学生 学业评价 工作 通知
抄送: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一、功能与性质
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以下简称“学业评价”)
是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业评价要客观、全面和准确反映初中学生在学业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的基本要求。学业评价结果既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二、指导思想和改革原则
1.学业评价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优质均衡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有利于全体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学业评价要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
3.学业评价要注重学生学习表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
三、学业评价内容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普通课程方案(试行稿)》的要求,对初中学生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一)评价科目
1.基础型课程的学业评价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社会、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劳动技术、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身等科目。
2.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业评价科目根据学生实际修习的科目设置。
(二)评价依据与要求
学业评价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日常记录与评价为基础,着眼于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在学科学习中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的掌握情况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
学业评价采用日常学习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学习评价由初中学校负责实施,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记录为基础,根据各学科学习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目标要求,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评价。
2.终结性评价根据各学科不同的学习要求和特点,学完一门评价一门,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基础型课程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终结性评价通过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其中外语(英语)考试包括听力与口语,物理、化学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技能。上述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和统一组织实施。
(2)基础型课程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社会、科学、生命科学、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等学科的终结性评价通过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其中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等学科终结性评价采用学业水平考试与日常学习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上述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
(3)基础型课程中的音乐、美术、艺术学科和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终结性评价由学校采用以学生日常学习评价为基础开展总评的方法进行。
(四)基础型课程学科学业终结性评价安排
科目 |
评价年级和时间 |
组织形式 |
科学 |
七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信息科技 |
开设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区县和学校实施 |
音乐 |
七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学校实施 |
美术 |
七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学校实施 |
历史 |
八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地理 |
八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劳动技术 |
八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中旬 |
市命题,区县和学校实施 |
生命科学 |
九年级第一学期 1月中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听力与口语 |
九年级第二学期 4月上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理科实验 |
九年级第二学期 4月上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思想品德和社会(合卷) |
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下旬 |
市命题,区县实施 |
艺术 |
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下旬 |
学校实施 |
体育与健身 |
九年级第二学期 5月下旬 |
市定项目,区县和学校实施 |
语文 |
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和实施 |
数学 |
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和实施 |
英语 |
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和实施 |
物理和化学 (合卷) |
九年级第二学期 6月下旬 |
市命题和实施 |
(五)评价结果的表示方式
1、各学科日常学习评价结果用等第制(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写实描述性语言表示。
2、各学科终结性评价结果表示方法: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学科目前暂采用百分制表示,今后将逐步过渡到用等第制表示。
(2)思想品德、音乐、美术、艺术、社会、历史、地理、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学科用等第制表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3)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各科目采用等第制(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和写实描述性语言相结合的方法表示。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管理制度。学业评价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区(县)、学校分级管理,共同负责。
(二)建立诚信制度。学业评价工作要确保客观、公平和公正。
(三)建立评估和监督制度。学业评价工作要实行评价、评估、监督三线并行的互动机制。
(四)建立培训制度。所有涉及学业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由学校、区县和市分级实施和管理。
五、学业评价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