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23〕39号
各有关本科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首批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健全完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四五”期间,拟在本市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普通本科高职学院),立项和培育若干个产教深度融合、服务产业特色鲜明、育人成效显著的上海市级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首批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9个领域开展。建设周期为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所上海市高水平高职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产业学院,其他学校仅限申报1个产业学院。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基础: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前,产业学院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校企共同建设完成系列教学成果,如新建专业、编写教材、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相关专业已列入上海市高水平高职专业群(一流高职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
2.合作企业:参与企业总体要求参考上海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或区域产业集群中居主要地位。合作企业应有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实质性投入,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师资、培训等资源。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
3.保障措施:学校和企业应共同提供充足的场地空间、先进的设施设备、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以及真实的学习工作场景。
三、建设任务
(一)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促进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理事会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管的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打通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之间“最后一公里”。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双方共同建立教学运行管理团队,推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注重产业学院建设与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中高本贯通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有机融合。支持企业真实项目引领的“双导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使用真实生产线、真实场景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校企合作课程体系。推进合作企业全程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校企双方合理设计课程体系,不断优化课程结构。建立课程研究机制,紧跟行业企业动态发展,加快课程内容更新迭代。建立课程转化机制,将企业真实项目拆解、转化为课程教学模块。建立课程共享机制,学校课程与企业员工培训课程融合。
(四)推进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推动产业学院聘请合作企业管理者、高技能人才担任产业导师。产业学院专任专业教师定期到合作企业挂职、实践以及参与企业研发产品,鼓励将其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指标。支持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学生,共同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五)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推进校企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支持学校在合作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合作企业在学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单位登录上海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管理平台(时间、网址和登录方式另行通知),在线提交《上海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见附件,可至“上海教育”网站 http://edu.sh.gov.cn/ 下载)和佐证材料(须包括学校关于成立现代产业学院的文件、支撑保障政策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教委职教处 马骏,23116721
市教科院 钟华,64169469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9月17日
抄送: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3年9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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