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高〔2022〕3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和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教委组织开展了申报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审核等程序,现将市级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名单予以公布。
请有关高校根据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任务书,认真做好前期规划,加强过程管理,双创学院应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重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实践基地应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重点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
高校应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市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并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市教委将定期跟进建设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并于2025年组织开展验收认定,对通过验收的单位正式授予“市级创新创业学院”或“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称号。
附件: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