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高〔2021〕71号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宪法学教学工作。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洪蕾洁、孔莹莹
电话:23116729、23116735
邮箱:gjcbk@shec.edu.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2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