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1-2022-002             发布日期:2022-01-18字体 [ ]

沪教委高〔2021〕71号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宪法学教学工作。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洪蕾洁、孔莹莹

电话:23116729、23116735

邮箱:gjcbk@shec.edu.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指南》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2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