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1-2021-006             发布日期:2021-08-30字体 [ ]


沪教委高〔2021〕44号


各市属本科高校: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见附件1)要求,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市教委将通过3-5年努力,培育并建成一批市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并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虚拟教研室试点将重点在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开展教师培训等方面进行建设。

三、申报要求

1.请各高校根据已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以学校为单位择优向市教委申报。申报学校须有已获批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2.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数10个以上(含10个)或“国家级一流课程”数5门以上(含5门)的学校,每校可申报2个虚拟教研室试点,其余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个。

3.市教委优先鼓励申报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如学校有通过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试点,请同时报送市教委备案。

4.其他条件参照10号文。

四、评选办法

1.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各高校申报试点上报后将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试点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等程序。市教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并遴选产生市级试点建设项目。

2.经过专家评审会和市教委审定程序,确定推荐名单。各校按照10号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网址:http://vtrs.hep.com.cn)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评估院:

1.学校公文;

2.《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一式3份,可在“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下载)。

 

联系人:

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洪蕾洁、孔莹莹

联系电话:23116729,23116735

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冯修猛

联系电话:54041768

地址:陕西南路202号,邮编:200031

E-mail:pgygjs@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8月12日




抄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