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AA4322004-2021-007             发布日期:2021-07-30字体 [ ]


沪教委规〔2021〕5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原文件的基础上,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