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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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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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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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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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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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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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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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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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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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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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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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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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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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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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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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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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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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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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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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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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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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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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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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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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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团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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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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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团体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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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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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全能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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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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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职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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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职业技能大赛全能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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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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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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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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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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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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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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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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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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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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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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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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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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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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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资格线;
2.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按
50%计入总分;理科考生语文成绩按50%计入总分;
3.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文理科计划分开录取;三校生、高中生分别划线录取;
5.如有同分,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6.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加分具体条件如下(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以累计;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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