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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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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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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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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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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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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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专业(三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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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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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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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专业(高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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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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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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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素描、色彩)。
综合能力(一)科目包含信息技术、电学基础知识和人文知识3个模块。报考理工类专业的三校毕业生可任选其中2个模块答题。
综合能力(二)科目包含信息技术、电学基础知识和人文知识3个模块。报考理工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可任选其中2个模块答题。
(二)技能考试时间
待定
(三)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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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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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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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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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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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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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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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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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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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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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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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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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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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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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市劳动和社保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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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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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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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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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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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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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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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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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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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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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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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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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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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所属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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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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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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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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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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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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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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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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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方法
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资格线。
1.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四门课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择优录取。
2.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三门课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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