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2 字体 [ ]

201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2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话:23116650;电子邮箱:sjw@shec.edu.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教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社会公众关注关切,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开内容逐步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教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制部门、保密机构以及各处室密切配合,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备了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图书馆作为公共查阅点。2019年安排委本部专项经费19.984万元,专门用于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评议、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同时,进一步完善新闻类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加大新闻发布及舆论热点事项相关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修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了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了申请接收渠道和申请材料要求,细化了办理说明,确保依申请受理渠道顺利畅通。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通过聆听需求、解疑释惑,获取社会公众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认可和支持。强化对本市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和委属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专项培训,分析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作为密切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继续优先通过“上海教育”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270条;同时通过专线电话、传真、信函和现场接待等方式,实行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依托上海图书馆,提供各类信息查阅服务;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微博、微信等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服务,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教育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一)做好文件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上海教育”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供目录编制说明,根据市教委职能和重点工作,细化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完善,保证目录与信息内容链接同步更新。行政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及分工等一旦变动,第一时间在网上同步更新。2019年,在“上海教育”网站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01.86万人次。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宣传力度,在“上海教育”网站上设立了“全面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专栏,将综改快讯、相关政策文件、媒体视点和专家观点在专栏内集中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教育综合改革的最新资讯。同时,要求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开设教育综合改革相关专栏,将教育综合改革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招生结果等信息。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细化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及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十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同步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招考咨询、申诉等服务,形成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的完整闭环。三是深化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上海教育”网站公开市教委预算系统内高校2019年度预算和2018年度决算信息、市教委和下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信息,并配上相应的情况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四是为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上海教育”网开设了2019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专栏,向公众提供了新增50个托育点的项目介绍、实施机构、最新进展、项目计划、相关政策、问题解答等内容。 

(三)加强政策解读。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年通过运用文字、表格、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就关系民生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作出政策解读276条,及时为广大学生和家长释疑解惑。二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重大决策“第一解读人”职责。2019年4月16日,市教委陆靖主任做客“电台民生访谈”,就当前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一一作答。2019年,组织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委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座谈会等总计40多场,组织媒体采访活动100多场,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三是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市教委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争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积极做好“毛坦厂上海开设‘高复班’”等多个重大舆情的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规范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联合制作公文的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遵循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遵循党委授权的原则,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主体,按规范流程予以公开。2019年,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共制发党政合署文件27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13件。

(五)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取消和调整的权力信息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四是推进“一网通办”,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六)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公开职责,在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时明确主动公开的要求,让办理人员在答复时做到心中有数。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81件主办件答复,以及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和工作业务培训情况。

(七)加强交流互动。围绕民生关切,强化互动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决策预公开机制。在研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等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邀请教育专家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吹风,并在网上征询公众意见,收集民意信息,助推市教委决策。2019年通过网上公示、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教育大家谈”等网上交流互动形式开展交流互动共计55项,浏览和参与者达7.8万人次。

(八)推进政务事项公开标准目录制定工作。结合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运行的实际,按照“五公开”的要求,根据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进程安排,研究确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具体细化到三级提纲,做到分类清晰,层次明了,逻辑严谨,内容完整。同时,在“上海教育”网站上开设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托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1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9

947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

14

3169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74

0

行政强制

1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8207400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和规定,建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配备专人受理,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认真答复。

(一)申请情况。2019年,市教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其中网上申请77件,信函申请3件,当面申请2件,均已答复完毕。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9%是涉及行政审批类信息,11%是涉及政策类信息,16%是涉及统计类信息,3%是涉及财政信息,61%是涉及业务活动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已经答复的82件申请中,其中“涉及行政查询事项”的1件,占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6件,占20%;“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10件,占12%;“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的1件,占1%;“非政府信息”的2件,占2%;“申请人主动撤销”的16件,占20%;“咨询”的16件,占20%;其余20件全部同意公开,占24%,主要涉及本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规定、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规定、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等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导向。同时,认真落实市政府依申请分办工作,收到分办件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完毕。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市教委2019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2

0

0

0

0

0

8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0

0

0

0

0

0

1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4

0

0

0

0

0

34

(七)总计

82

0

0

0

0

0

8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件,目前尚未审结。2019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教委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公众的知情和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二是公众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三是公共事件常常伴随着信息公开,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快速发展,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信息,尤其是负面消息容易被聚焦放大,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市教委将进一步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和改革举措的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政策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应的互动机制,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期望。

(二)加强教育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意见征询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与千家万户紧密相关。在做好决策结果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决策流程,统筹考虑意见征询、风险评估、政策解读等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征求意见、“教育大家谈”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加大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针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调研,结合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指导。2019年,市教委组织召开全市高校、各区教育局办公室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的上海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通过邀请政务公开、标准化研究等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信息公开评议问题分析、工作布置等环节,提升本市高校和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将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推进到一线和基层,为深入推进上海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对考核中落后的单位主动沟通指导工作,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政务公开评议。市教委制定印发2019年度上海高校和区教育局政府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评议这一抓手将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转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不断推进高校和区教育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引进社会专业机构,对高校和区教育局的政务公开、网上互动、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指标进行独立测评,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客观。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201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