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27 字体 [ ]

1.本市制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和上海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就加强本市高校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形成了《意见》。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意见》确立的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五位一体”的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即建设全方位工作网络、立体化课程资源与活动平台、规范化咨询干预机制、专业化师资队伍、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高质量的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健全人格,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

3.《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坚持育人导向,厚植家国情怀,激发成长力量,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二是发展与防治相结合。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生涯指导,发展心理潜能。防范心理危机,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三是主导与协同相结合。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增强学生自主维护心理健康的能力。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心理育人工作。

4.《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意见》对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进行了系统设计,包括健全“1+3+16+X”工作网络、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多途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规范便捷的咨询辅导、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强化分层分类教师专业培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成长激励、完善家庭保护支持系统、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加强调查研究与成果应用等十一项具体任务。

5.《意见》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在课程活动方面,明确高校对新生开设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必修课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36学时;普通中小学各学段至少安排1个年级每2周开设1课时心理活动课,所有年级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主题班队会和1次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专题活动,做到全覆盖、不断线。

6.《意见》在咨询辅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在咨询辅导方面,结合实际要求各区心理中心开设24小时心理服务热线并提升知晓率;要求各校、各区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反馈等制度;要探索建立全体教师任职学生导师制度,辅导学生学业、关注情绪发展、关心身心健康。要将国家或地区性重大紧急事件发生时学生心理防护和应急心理援助纳入危机预防干预管理。

7.《意见》对于心理教师队伍配备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队伍配备上,明确要求高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3000配备,原则上每校至少2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500名以上学校、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应创造条件,适当增加配备;各校在保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教学和咨询(辅导)等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区教育学院每学段至少配备1名心理教研员,常态建立市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项教研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教研活动。

8.《意见》对于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方面,是完善家庭保护支持系统,规范学校家长学校建设,优化区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将分年段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形成系列指导手册,完善家访制度,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者等进家庭。另一方面,是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加大对学生心理援助服务供给,推进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加强医教结合,建立完善沟通联动机制,畅通心理危机和精神障碍学生医疗转介通道。

9.《意见》从何时开始实施?

《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