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出台主要基于什么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维护校外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2.《设置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实施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活动的,适用《设置标准》。
3.《设置标准》的总体框架包括哪些内容?
答:《设置标准》旨在明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项设立条件,共涉及适用范围、设立原则、举办者、机构属性、举办者投入、培训场所、线上培训、设施设备、机构名称、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收费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培训内容、培训安排、附则18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4.《设置标准》主要明确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明确举办者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投入应不低于100万元,并应当与法人属性、培训对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业务模式等相适应。二是明确培训场所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培训点)的线下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并应当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在临时活动点开展培训活动的,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签署合法协议、做好应急处置等。三是明确线上机构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四是明确收费管理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管理政策,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合作,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执行预收费银行定期划扣机制。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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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