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最近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将联合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
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和技校均含民办;综合高中除外)中实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在本市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和技校均含民办;综合高中除外)的秋季入学新生中实施“专业奖励”。(以下分别简称“学生资助”与“专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