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号),选定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率先实施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制订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市政府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实施。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为此,在制定上海高考改革方案 时,我们同步启动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对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改革措施作进一步细 化设计。研制《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一是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 程,实现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三是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四是坚 持统筹兼顾,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2014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对“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根据这些要求,对《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再作了调整。
在研制过程中,我们积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高中校长代表、教育专家、高校招生负责 人、高中教师、高中学生及其家长座谈会30余场,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2015年2月15日至27日,我们还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放在“上海 教育”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目前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