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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沪参加高考,如何取得等级性考试成绩?
发布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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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已参加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获得合格成绩的,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 明直接报名参加本市5月份组织的相应科目等级性考试,取得相应成绩。如已参加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成绩不合格,或者未参加 过外省市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则必须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4月),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5月份的等级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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