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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国际课程工作政策解读
已经举办国际课程班的学校如果评审未通过或不愿再继续举办,后续工作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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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区县教育部门同意开设国际课程的学校,需要按照指导性文件要求重新申报。如立项评审不通过,则停止招生,待在读学生全部毕业后中止相关项目。如立项评审通过,学生管理和收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过渡。
当然,普通公办高中还可以采取申请中外合作的办学模式开展实施国际课程的试验,其方式需要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等,中外合作办学有明晰的法律法规,在本次文件里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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