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4 字体 [ ]

1.《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年度检查工作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有效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明确规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上海市在全国较早制定了民办高校年检指标体系,形成了组织实施、督促整改、结论应用等实践操作流程,起到了良好的规范引导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引导上海市民办高校规范办学行为、持续健康发展。

2.《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对上海民办高校年检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了适用范围、部门联动、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论应用、监管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共分为五章20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联合年检等。第二章规定了年检内容与程序,主要对年检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学校开展自查、政府部门组织核查、确定结论、学校对结论异议的处置等全流程工作环节进行明确。第三章主要包含信息公开、问题整改、结论运用等内容,对确定民办高校年检结论后如何应用实施提出要求。第四章主要对学校和政府部门在年检工作中的责任予以强调,对指标制定、信息系统、组织保障等予以明确。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年检办法》的实施日期等。

3.《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解决了哪些重点问题?

对民办高校年检工作中的核心问题予以细化和强调。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为顺应民办教育协同监管机制的要求,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出由教育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部门和各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结论互认。二是明确检查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民办高校办学实际,确定年检工作中重点检查的内容,具体操作则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开展。三是明确工作程序。根据前期工作经验,进一步确定年检工作的主要环节有学校自查、专家组核查、确定年检结论、异议处理等。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除财务专家每年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原则上隔年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约谈情形的学校,当年度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四是明确结论应用。进一步细化年检结论应用内容,提高年检效用。

4.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主要检查哪些方面?

在时间范畴上,原则上主要为上年度相关办学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可延伸至检查实施时。在工作条线上,主要包含民办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管理与教育教学等内容。具体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执行。为保证年检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结合民办高校办学实际,适时调整年检重点内容,及时修订完善《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也为民办高校有的放矢、规范办学提供明确指引。

5.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结论对学校有何影响?

《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年检结论应用方式。通过通报、约谈、专项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具体指导学校加强整改年检中发展的问题,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提高民办高校办学规范性。同时,为引导民办高校加强自律,形成自我督促、及时整改、规范办学的良性发展环境,按照相关规定,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不同年检结论的学校,在招生计划、资金支持、补偿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体现了政府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政策导向。


相关链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