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今天:
中文首页
English
无障碍辅助工具条
注册
登录
站内搜索-输入关键词
首页
教育新闻
信息公开
一网通办
交流互动
公众服务
首页
>
政策解读
>
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哪些学校适用《分类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02
字体 [
大
中
小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分类办法》,包括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含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共两类培训机构)。《分类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返回上一页]
[ 推荐给朋友 ]
[ 我要纠错 ]
[ 我要评论 ]
[ 打印本页 ]
繁体版
不能读取Jquery文件
不能读取Jquery文件
不能读取公用JS文件
不能读取JS数据加密文件
不能读取JS数据验证文件
不能读取验证码音频JS文件
不能读取繁简体JS数据文件
不能读取网站量化工具
不能读取分享JS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