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将会发生两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五种变三种”,即:调整原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本区名额分配、1-15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实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类似于1-15志愿)”三种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学校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按照学校自主招生面试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分数线为依据进行招录。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适用于全体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按1:2比例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综合考查(满分50分),最终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校综合考查成绩和政策加分总分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不变,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三种招生办法适用的高中学校类型和招生录取依据见下表:
第二个变化是“调整名额分配”,即: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 50%至65%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名额分配,其中的70%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该比例;其中的3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区,区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初中学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分配。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三种招生办法的招生计划比例和名额分配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