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22:00作为停课时间节点,主要是综合考虑气象预报能力和应对工作需要设定的。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一般在前一天晚上就能做出预报,为方便学生、家长提前安排,所以在22:00前发布并在22:00维持预警的,第二天安排停课。当然,也存在晚上有红色预警,第二天却是天气晴好的情况。考虑极端天气后城市运行恢复有个过程,22:00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虽然解除了,但第二天可能存在后续影响,所以仍然安排停课。
在以
22:00为时间节点的基础上,再设了以6:00为时间节点,主要考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由于目前的科技和认知水平,无法提前较长时间(当日22点前)作出预警。不排除在当日22:00以前没预报出来,22:00以后出现极端天气发出红色预警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学校一般上午8:00以后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有些家离学校较远的学生会提前出门上学,为给学生与家长有充裕的时间作安排,所以又以6:00为时间节点。《实施意见》明确,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不论在此期间是否解除,次日均安排停课。
另外,《实施意见》明确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不采取停课措施,但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还没有出门的学生可暂缓出门;已在途中的学生不用急于赶路上学,学生和家长要做好自我防护;到校的学生由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等。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