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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政策解读
如何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度与监测制度?
发布日期: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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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推广普通话与推行规范汉字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与约束机制,前几年本市在运用与执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度与监测制度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为此,《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将这两项工作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向社会公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以法律条款规定的形式将评估制度与监测制度固定下来,可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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