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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

发布日期:2006-02-23 字体 [ ]

  上海是世界瞩目的国际大都市,近几年在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文字法》方面进行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3月经教育部、国家语委评估,被认定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达标城市,市民之间交流已不存在明显的语言隔阂和语言障碍,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水平测试是贯彻“双推”方针,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断加强这一工作。另外,根据政府职能转变、政事分开要求,市语委办作为政府部门,不宜直接组织开展测试,有关测试工作必须由第三方机构专门组织承担,为此2002年经市有关部门同意,本市设立了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主要承担有关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实施办法》以法律形式对该机构的性质、任务给予明确:“本市设立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