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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如何规定网络语汇的使用?

发布日期:2006-02-23 字体 [ ]

在语言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词汇是最为活跃的,因此规范和发展的关系问题集中体现在词汇方面。词汇的情况比较复杂,相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词汇的规范是一种软性的规范,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从语言的发展规律来看,词汇问题不宜作简单化的一刀切式的规定,搞绝对禁止。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出现了大量的网络语汇,它究竟是汉语言的积极发展,还是对汉语言的滥用污染,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关于网络用语,需要区别对待:一部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或者是符合汉语造词规律的新词新语,特别是信息技术方面大量的专业术语等,应该允许使用,如:版主、主页、链接、下载、上传、优盘、内存、源代码、浏览器等;而相当一部分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如以数字或符号代替中文词语、词义他用等如果在社会交际中泛滥,显然直接影响汉语的交际功能,影响汉语的健康发展,为此,立法机关经过大量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在《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对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新闻报道中网络语汇的使用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