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号),选定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率先实施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制订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市政府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实施。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的重要举措。构建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此次高考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此,在制定上海高考改革总体方案时,我们同步启动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组建了由各方专家构成的项目组,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座谈会和学校实地调研等方法,探索构建了综合素质评 价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研制《实施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学校人才培养和高校人才选 拔模式的转变。
2014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我们据此完善了《实施办法》。
在研制过程中,我们还积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一是召开系列座谈会,先后召开区县教育局负责 人、高中校长、教育专家、高校招生负责人、高中教师、高中学生及其家长座谈会30余场,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二是开展问卷调查,随机选择20所高中 (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普通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4大类,涉及12个区县)40个高一班级的近1200名学生及家长,开展综合素质评 价网络问卷调查;三是协调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专门听取意见,对《实施办法》提到的学生社会实践等的操作、管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于 2015年2月15日至27日,通过“上海教育”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目前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