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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专设了“学校特色指标”,主要记录哪些内容?怎么记录?

发布日期:2015-05-04 字体 [ ]

考虑到本市已有部分学校陆续开始了各具特色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探索,因此我们在推进全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将学校原创的“特色指标”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鼓励高中学校特色办学。
“学校特色指标”不要求每所学校都要记录。记录“学校特色指标”的高中学校要同时满足以下4 个要求:一是学校有独特的育人目标,主要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的特色内涵;二是有特色课程群的支撑,仅仅是单个特色项目或活动还不足以形成学校特色指标;三是 特色课程群覆盖本校的全体学生或大多数学生;四是有特色指标的测量评价的具体标准,对学生表现等第的评定有切实的依据。
根据以上要求,有关高中学校可以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共性内容中未能包括的、体现所在 区(县)和本校学生素养特色的指标,以及学生在这些指标上的表现。特色指标可以体现学生认知能力方面的特色,也可以体现学生非认知因素的特色,例如领导能 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信心、坚持性等。“学校特色指标”并非硬性要求,有办学特色的学校最多可以填报3项特色指标。评价标准也由学校自主研发,在记 录时一要记录每个学生表现等第,二要清楚地陈述评价的标准,三要提交特色指标评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