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
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上述人员应当达到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拨打“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