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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政策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简介
发布日期: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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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部分:
1-3 标准的必有组成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明确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管理体系,规定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的组成、工作目标和方针以及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5 安全防范管理职责。(学校应建立的安全防范管理机制;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人员资质和职责;安全防范管理机构建立和职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程序)
6 日常安全防范管理。(从安全保障、集体活动、送交接、值班巡查、楼道安全、禁止事项、特例安排等方面对学校经常性安全防范管理作出规定)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对于6而言,明确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报告沟通、物资储备、公示、演练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8 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培训。(明确宣教培训范围、基本要求和内容)
9 学校选址和设施安全要求(外部防范;选址、周边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10 检查、监督和评估
学校:每学期自我评估,提交报告
区县:每学年至少2次检查,及时向学校反馈检查结果,督促学校改进
市教委:每学期不定期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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