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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04 字体 [ 大 中 小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普通高中相应科目毕业考试的成绩,将替代现有相关科目的毕业考试。因故缺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应科目的毕业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可由学校组织相应科目的补考。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